兵团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观团参观学习活动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更好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等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拟组织兵团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观团赴北京市、河南省参观学习,现就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询 价 人: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项目名称:兵团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观团参观学习活动承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赴京市、河南省参观学习的往返交通、食宿、日程安排、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游等服务。
人 数:40人
参观时间:2026年4月
日 程:10天(含往返)
参观内容:组织参观团到北京市、河南省参观学习。参观河南郑州黄帝故里、河南博物馆、二七塔;参观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洛邑古城;参观河南安阳国文字博物馆、殷墟博物馆、红旗渠纪念馆、青年洞水长城;参观圆明园、参加升旗仪式、参观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故宫博物院、民族文化宫、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鸟巢、水立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居庸关长城。
二、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的旅游类公司,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资金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经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要求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于2026年4月7日19:30前(北京时间)携带以下报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兵团党委统战部(兵团机关办公楼1325室)报名:
(一)现场审核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3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密封报送材料
1.资格证明及符合性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营状况、业务范围、单位实力、往年业绩等情况);
2.参观团方案。包括预算报价(约0.9万元/人,需包含参观团成员离疆及返疆交通费〈按照飞机经济舱标准测算〉、农牧一线职工群众由所在地往返乌鲁木齐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或动车二等座标准测算〉)、行程安排、服务保障等情况。
此项材料一式8份,且材料中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及公章,需密封后报送。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晓悦
电 话:0991-2899049
传 真:0991-2890517
邮 编:830002
电子邮件:xjbtmzc@sina.com
兵团党委统战部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