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好民贸民品企业生产流动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5号)规定,我局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兵团民贸民品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现进行公开询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询价人: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申报材料审核
项目内容:对2024年兵团约225家民贸民品企业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1.享受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企业的合规性;
2.核查民贸企业用于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生产、加工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所需一年期(含)以内流动资金贷款真实性、贴息资金合规性及准确性;
3.核查民品企业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进行生产所需一年期(含)以内流动资金贷款的真实性、贴息资金合规性及准确性等事项。
4.民贸民品基础档案(包括上一年度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生产、加工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及上一年度年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资金承贷银行确认表、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结息凭证、企业征信报告等材料以及根据工作需要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资质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报名参加询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项目,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熟悉相关财经政策,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
7.对所出具审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8.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兵团党委统战部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该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为一式5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报送。
四、其他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师市和相关单位报送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不赴现场审核。
2.审核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须配合我部和兵团财政局做出专项资金分配测算工作。
3.请有意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3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材料交兵团党委统战部民族工作处(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邮 编:830002
联系人:李慧霞
电 话:0991-2890642
传 真:0991-2890517
电子邮件:xjbtmzc@sina.com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兵团党委统战部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