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评估考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各师市、院(校)查漏补缺、提质扩面,查摆兵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存在的短板问题,扎实有效地推动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拟对《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考核。现就评估和考核承接单位委托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 标 人: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行动计划(2020-2022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和考核承接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对兵团14个师市、2所院(校)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并出具评估考核报告。
1. 评估和考核组的评估考核单位为
第一组:赴已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示范单位的第一、二、四、五、七、九、十师、塔里木大学;
第二组:赴正在创建的第三、六、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石河子大学。
2.对各师市、院(校)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情况、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情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情况、兵地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共创情况、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及整改落实情况,尤其是各单位“七进”覆盖率,各族干部职工群众或广大师生员工对创建的满意度、知晓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3.以“七进”为主,每个师市至少实地抽查2个团场,4个连队、社区,每个连队、社区入户至少5户。院(校)对照执行。
4.评估和考核时间为10月中下旬(视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资金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项目,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经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7.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及熟悉创建工作的专业人员;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一式3份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到兵团党委统战部报名。
四、其他说明
1.有意投标的单位可按组分开制作标的进行投标,请于2021年9月30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须含评估和考核工作方案)交至兵团党委统战部民族工作处(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办公楼1325室)。
2.本招标公告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玉山江、叶红,0991-2890642、2899049
传 真:0991-2890517
电子邮件:xjbtmzc@sina.com
邮 编:830002
兵团党委统战部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