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填写《兵团党委统战部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3、答复。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可以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3)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4、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信息,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2、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信息
1、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2、实行内部公开的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有关的信息。
四、其它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是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务信息的活动。
2、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我部申请公开信息权利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