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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民族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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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俊

近日,经过基层推荐、考核验收、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命名第二批兵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第一师阿拉尔市等19家单位为第二批“兵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决定》指出,近年来兵团各师市、院(校)、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聚焦兵团职责使命,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新的贡献。

《决定》要求,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广泛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为兵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